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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凌晨向禮賓府投擲燃燒裝置 25歲男認縱火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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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凌晨向禮賓府投擲燃燒裝置 25歲男認縱火囚32個月
一名25歲男子涉於2021年7月1日凌晨向禮賓府投擲土製燃燒裝置,翌日在馬鞍山住所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2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考慮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決定下調量刑起點,並囑咐被告勿把負面情緒發洩在他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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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俊彥報稱於餐飲業任兼職。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單獨犯案,計劃粗疏,而且涉事範圍遠離民居;又指被告在獄中已信奉基督教,透徹反思過錯,重犯機會低,加上有家人全力支持,被告有信心改變,日後於飲食業發展,貢獻社會。
辯方引述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指他原本是有活力和夢想的人,只是受COVID疫情及脊柱嚴重側彎影響,導致未能投考消防,在欠缺適當求助下愚蠢地發洩情緒,強調他不是「縱火狂」,亦無針對任何人,犯案亦不涉及社會事件。
姚勳智指縱火為嚴重罪行,而本案中被告早有預謀,在犯案前曾到場視察禮賓府保安配置;又攜帶多個易燃物並造成多次爆炸及火警,加上起火位置附近植物多,火勢或一發不可收拾。他又指本案可以4年半至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在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後,決定下調至4年,扣除認罪刑期後,判被告入獄32個月。
案情指,當日凌晨1時許,有4名在禮賓府駐守的特務警察及警員聽到後山山坡有巨響,前往查看後,發現距離禮賓府主樓約50米的斜坡上,有一幅約3米乘4米的植被起火。警方其後在現場檢獲6個曾燃燒的石油氣罐及一些松節水罐,經檢驗後認為是土製燃燒裝置的殘骸。警方在松節水罐上驗出被告指紋,又在附近鐵絲網上的一對手套上發現被告的DNA。
禮賓府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於同年6月27日已在附近視察,亦拍攝當日犯案過程,被告翌日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到禮賓府。警方在其背囊檢獲噴漆、打火機及火柴,又在其房間發現一本筆記,寫有25人,包括行政長官、政府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姓名及地址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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