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警員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期間,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污衊藏毒等,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6人還押至今(10月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警員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及財產,但卻濫用職權,捏造證據,令警隊蒙羞,打擊公眾對警隊信心,判囚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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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被告分別為32歲梁飛鵬、33歲龐雋詩、47歲林華嘉、29歲莫志成、29歲尹栢詩和31歲陳守業。他們當時同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全部人均已停職,其中警長林華嘉被裁定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餘5名警員各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情指,6名被告在2020年2月到通州街公園執行職務時,誣衊一名露宿者藏毒,其間有被告警員蓄意遮蓋閉路電視鏡頭。
張官指,判刑考慮因素包括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該案犯案人是警員,並在記事冊中寫下虛假指控,情節較同類案件嚴重;而各被告非單獨犯案,是加刑因素。
張官指,判刑考慮因素包括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該案犯案人是警員,並在記事冊中寫下虛假指控,情節較同類案件嚴重;而各被告非單獨犯案,是加刑因素。
張官又指,警員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在司法制度中擔任重要角色,被告卻做出不法行為,令警隊蒙羞,而各被告互相配合,在某階段達成共識。 最後判處梁飛鵬及龐雋詩2年1個月、林華嘉3年5個月、莫志成3年1個月、尹栢詩及陳守業3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