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7歲婦人於月初接獲假公安來電,對方指她牽涉兩宗刑事案件,並要求她到紅磡與執法人員會面,及轉移550萬元存款到新銀行戶口內。婦人及後發現款項再被轉走至另外四個銀行戶口,懷疑受騙,遂在11日報案求助。
灣仔一間銀行職員昨日(17日)發現一名男子疑從與案有關的銀行戶口提款,於是報警。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該名37歲內地男子,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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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仍在進行中,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內地執法人員是不會以預錄語音形式致電市民,亦不會透過電話或網上要求市民交出個人資料或款項以證清白,內地執法人員亦不會委派人員派送公文。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香港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18222」熱線,以協助應對懷疑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