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4歲患有抑鬱的男子,去年因懷疑其72歲胞兄與妻女有染,持刀到天水圍天頌苑一個單位斬傷兄長。他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日(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一年醫院令。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判刑須兼顧阻嚇性及協助被告康復,因此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以醫院令。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被告在2022年4月,帶同一把約長30厘米的刀,到兄長位於天水圍天頌苑的住所,揚言要「斬死」對方。兄長妻子嘗試阻止不果,最終與兩名鄰居一同合力制服被告。被告兄長右頸及額頭均受傷,更一度失去意識。被告還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因他承認傷人罪,李素蘭決定將「企圖謀殺」罪存檔法庭。
被告在案發時已退休,曾在工廠任職工人,至2019年中風及身體轉差。李素蘭指,兩份精神科報告均顯示,被告患有抑鬱,至今仍對其兄長有偏執性妄想,認為案情嚴重。她亦在庭上對被告家人表示,希望他們能加以了解被告病情及給予支持;指雖判予一年醫院令,但其後仍須視乎病况,決定他是否有繼續住院的需要。
案件編號:HCCC9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