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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穿「光時」衫遊盪 有案底27歲男認新煽動罪 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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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穿「光時」衫遊盪 有案底27歲男認新煽動罪 還押候判
一名27歲無業男子在今年6月12日身穿「光時」上衣和戴「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餘下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另控方提及,被告有涉「舊煽動罪」案底。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需時考慮,將案件押後至周四(1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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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諸啓邦(27 歲,無業)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而「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兩罪則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
據《法庭線》報道,案情指,被告在今年6月12日中午約 12 時 15 分 ,在港鐵石門站穿印有具煽動性陳述「 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長袖上衣及配戴印有「F.D.N.O.L 」的黃色口罩,警員覺得被告形跡可疑,因而截查他並作出搜查,其後發現被告袋內有一盒排泄物,隨後拘捕他。
從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於 11 時 50 分獨自離開位於沙田小瀝源的住所,並乘小巴前往石門港鐵站 。控方指,被告在路途上一直公開展示印有具煽動性陳述的上衣及口罩。
被告被捕後,曾進行三次錄影會面。他認為 6 月 12 日 是逃犯條例運動的一個重要日子,故特意穿該上衣,使公眾記起 2019 年的社會動亂。被告當日打算前往京瑞廣場用膳,亦知道穿著該上衣,是觸犯法律。
被告續指,「F.D.N.O.L 」的意思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認為信念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大致相同,有推倒政權及香港警隊的訴求,戴著它是希望帶出此訊息。被告又指,將排泄物隨身攜帶,是意圖擲向不認同「光時」理念的人,以作發泄。
被告遭定罪後,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表示他有四組案底,其中一組與本案相似,涉及舊煽動罪。辯方求情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未婚,來自單親家庭,與母親同住,中六畢業後做兼職。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指,雖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光時」口號大致相同,但法官早前在47人初選案中裁決指,五大訴求不涉分裂國家,強調兩者並不相同,本案檢控基礎在於黑衣8字。
辯方又指出,今年 3 月新修訂的煽動罪「有個奧妙之處」,指若根據「舊煽動罪」,重犯者可處監禁 3 年,而修例後雖為「可公訴罪行」,即刑罰會更重,但因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即使被告有相關案底,最高罰則反而「由 3 年褪到 2 年」。蘇惠德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周四(19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案件編號:WKCC 258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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