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苦主早前收到冒認電訊商的釣魚短訊,並於假冒的積分網站輸入信用卡資料以兌換禮物,及後發現信用卡被盜用。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在周二及周三(18及19日)於中區及元朗區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35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警方相信被捕人涉嫌與五宗同類型案件有關,涉及損失約23萬元。
警員於行動中共檢獲二十多個名貴手袋、一批名牌服飾用品及兩輛懷疑與案有關的私家車,價值共約150萬元。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當局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警方呼籲市民,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亦可瀏覽反詐騙協調中心網頁,以獲得最新騙案手法資訊及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