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名57歲患心臟病、曾中風的男子,因胸口痛及抽筋被送往屯門醫院。男子在住院其間,實習醫生懷疑未有及時診斷他的情況,男子在入院翌日心臟停頓,終搶救無效離世。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日(20 日)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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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為一名兼職課外活動導師,2021年11月30日,因抽筋、心口痛送至急症室,並在情況穩定後轉到內科病房,惟至翌日下午搶救不果。死因研訊中顯示,實習醫生較原定指示的時間遲約5小時為死者做心電圖,且當時結果異常,但未有即時為死者作適當醫療安排。醫管局在庭上指,由於人手緊張,醫生已切實可行地為死者安排,惟家屬未能接受,認為實習醫生誤判死者病情。不過林希維表示,死因庭並非用以追究民事責任。
林希維在裁決時向醫管局提出建議,包括醫療人員須嚴格執行醫生指示、按時檢測,及在未能實行時通知醫生,並為有機會操作心電圖儀器的輔助醫療人員提供訓練,令他們懂得閱讀基本心電圖情況。
屯門醫院則就病人心肌梗塞判斷錯誤、未有充分顧及家屬感受,向死者家屬致歉;並回覆指會在日後研究判辭及跟進建議。院方亦指,現時已就個案落實改善措施,包括加強前線醫護人員及實習醫生判讀心電圖的培訓、透過即時電子通訊系統接收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