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前警員今年4月,涉在尖沙嘴街頭偷取一名醉酒男子的iPhone14 Pro。他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今日(9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指,被告當時被警員截停後,曾一度下跪指「畀老婆知道會家破人亡」,惟隨後在警誡會面中否認,表示自己是想將貴重財物交予警方。裁判官葉啓亮在庭上指,被告受酒精影響,且並非在警誡下招認,故剔除該證供。最終,葉啓亮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且在未能達至合理推論指其有意盜竊下,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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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現時已退休,案發時為高級警員,並正值休班。案情指,今年4月8日凌晨約4時,有警員巡邏時發現事主醉倒坐在行人路上,被告接近事主後,一度蹲下一段時間後再離開。被告隨即遭截停,並被搜出一部不屬被告的iPhone14 Pro,價值逾1萬元。據警員當時所指,被告並非走直線,身上有酒氣。
另外,辯方在庭上表示,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以為自己有責任保護事主財物,故拿走手機。葉啓亮認為即使被告行跡可疑,但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在未能達至合理推論下,認為未能證明其有意盜竊,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3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