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男子屢次觸碰,年僅15歲女兒的胸部、指插私隱部位,更趁女兒洗澡時以下體觸碰臀部,他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被告兩任妻子均出軌而產生報復心,批評他利用父親身分犯案,違背女兒信任,對她構成身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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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為自由工作者的被告,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間,在鴨脷洲住所及酒店內三度非禮,當時只有15 歲的女兒,其中一次宣稱天氣寒冷與女兒同睡一床,隨後觸摸其大腿及胸部;另一次趁女兒洗澡,脫下衣服及下體觸碰其臀部約10次,每次都遭女兒拒絕及推開。罪行終由母親揭發報警,而女兒的創傷報告顯示,經歷侵犯後有創傷後遺症,並曾有自殺念頭。
王證瑜判刑時指,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而被告與女兒年齡差距大,事件無疑對其造成身心損害,但考慮到被告不曾威嚇或襲擊女兒,亦有認罪,故判囚28個月。
案件編號 : DCCC 247 /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