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52歲、已退休的警署警長多次向同事借錢,及隱瞞欠債一事以騙取250萬退休金,被控「接受利益」、「妨礙司法公正」及「欺詐」等11項罪。他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被判囚22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察應清楚犯罪須承擔後果,但又考慮到案件對被告子女造成的影響,並為免被告破產,只需他就欺騙退休金一事向政府還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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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志明2016年成為警署警長,於2022年退休。案情指,他在退休前2年多次以投資失利、親人入院等不同理由,向當時的下屬及上司借錢,金額涉逾42萬元;事後又煽惑同事隱瞞其借貸一事,在申請退休時未有如實申報他欠債,他最終獲得逾250萬退休金。
案件編號:DCCC 7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