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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女子轉載帖文籲杯葛區選 認罪判緩刑 主任裁判官:被告行為打擊選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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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女子轉載帖文籲杯葛區選 認罪判緩刑 主任裁判官:被告行為打擊選舉公平性
一名51歲女文員去年被指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在Facebook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帖文,呼籲市民杯葛區議會選舉,她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被判囚2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判刑時指,投票是市民權利,公平選舉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被告行為會打擊選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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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文員被告楊詩頴,於2023年12月3日,在個人Facebook賬戶轉發前區議員李文浩一則叫人杯葛區議會選舉帖文, 帖文內容包括「使乜不記名姐,反正全部都係你嘅人」、「作為最後一屆民選議員,我有責任再一次呼籲大家。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嚟緊呢一次區議會選舉,莫講話投票,就算班人嚟拉票都冇需要開」。
被告將帖文轉發至群組「西環變幻時」,呼籲市民在選票上寫上個人資料。被告其後被廉署拘捕,她在警誡下承認轉發帖文,表示知道在選票寫上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會令選票無效。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與廉署合作,承認所有事件,又稱她被捕後情緒備受困擾,犯案為一時愚蠢及低估法律後果,冀法庭採納緩刑,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投票時市民權利和責任,公平選舉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若每個人向被告煽惑他人投無效票,會打擊選舉公平性,為社會所不容,但接納她一時愚蠢犯案,過去亦有做義工、有穩定工作等,認為緩刑可反映控罪嚴重性,遂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ESCC28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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