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6日,警方接獲一名50歲姓徐男子報案,指其在火炭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第二座的貨倉遭爆竊,損失值約70萬元化妝品。沙田警區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發現,在男子報稱被爆竊之前,該批涉案貨物早已被運走。
此外,經警方調查後發現,男子自收貨起曾不斷用藉口拖延,拒絕化妝品擁有人到訪貨倉檢查貨物;在上月13日,閉路電視拍攝到一名46歲姓梁男子,連同另外兩名男子一同在貨倉附近出現,並偽造貨倉被爆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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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16日)在沙田區拘捕該名50歲男子及46歲姓梁男子,他們涉嫌「盜竊」、「入屋犯法」及「誤導警務人員」。警方亦在行動中檢獲數部智能電話及八達通等。
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指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據了解,兩名被捕人為朋友關係,訛稱貨倉遭爆竊是因想將涉案貨物據為已有。
警方又呼籲,盜竊罪或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或14年,此外,任何人如蓄意誤導警務人員或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亦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5,000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