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擁有香港身份證的50歲婦人,早前2次為在內地出生的兒子辦理居留權證明書申請,她先於2017年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其子親父是身為香港居民的前夫,事敗後再於2020年辦相同手續,指另一香港居民為兒子親父。
入境處起疑後展開調查,及控告婦人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婦人昨日(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六個月。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案情指,50歲的被告於2017年為其在內地出生兒子向入境處辦理居留權證明書申請時,報稱她的香港居民前夫為兒子的親父。由於被告未有按照入境處要求安排其前夫與申請人接受指定的基因測試,該申請因而未能繼續處理。及後於2020年,被告再次為其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卻報稱其兒子的親父為另一名香港居民男子,鑑於對父子關係存疑,調查人員遂向被告展開調查。該申請亦因而未能繼續處理。
調查期間,被告承認在2017年為其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時,由於當時未能提供其兒子親父的相關文件,在明知其香港居民前夫不是兒子的親父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兩人的親父子關係,以圖使其兒子的申請成功獲批。被告因涉嫌就為其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六個月。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