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反修例運動」期間,有示威者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一帶示威,其中6名女子及2名男子被捕,其後被控暴動等共9項罪,案件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法官李俊文指不可排除第一、第二、第四、第六被告僅經過現場、或在場原因非完全不合理,裁定他們全部罪名不成立。餘下4名被告需還押至下月12日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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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分別為44歲馬志健、25歲陳善衡、27歲林梓橋、24歲陳梓欣、23歲盧虹羽、33歲劉素婷、32歲謝翠兒及46歲王永森。案情指他們在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8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他控罪包括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
第3被告林梓橋另被控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她在2022年1月3至2月1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包括企圖離開香港及在本案中不按法庭指令歸押。林梓橋否認控罪。
法庭指,各人蒙面罪因沒證據現場全程戴上,或因證人供詞不一,裁定他們蒙面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663,6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