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已停職女警涉嫌於去年5月21日,在尖沙嘴iSQUARE UG層6號舖TWIST內,偷取一頂值5,670元的Prada黑色帽。店舖經理作供時指,涉案女警事敗後嘗試逃走不果,其後向店員求饒稱「畀次機會」。拘捕她的警員指,女警被捕後一直胡言亂語、情緒激動,並在她褲內近大腿位置搜出一把藍色鎅刀,及在其隨身物品中發現一張精神科覆診紙。女警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她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續審,女警續准以6,000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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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潔兒在案發當日曾在涉案店內購買一頂其他品牌的帽、一條手鏈及一個膠袋,共值1,111元,她其後於當日傍晚6時許被捕。
涉案店舖經理郭艷娟(音譯)作供時指,被告當日曾將一頂帽帶入試身室,離開時僅攜有手袋。被告在離開店舖時,防盜鐘同時響起,她遂前去檢查被告的購物袋和隨身物品,但沒有發現任何剛購買而又未移除防盜裝置的物品,於是要求被告再經過防盜板,惟防盜鐘再次響起。她表示,被告當時表現慌張,不停摷手袋,企圖將偷藏身上的帽放入手袋中,但該帽最終跌落在地。
她續指,詢問被告有否購買該帽後,被告沒有回答並嘗試逃走,她隨即與其他店員攔截被告。被告逃走事敗後向店員求情稱「畀次機會」,又坐在地上不斷找尋東西。她同意辯方所指,未有在書面供詞提及被告曾向店員求情,又向裁判官表示,當時檢查該帽是否店舖貨品的是另一位店員,並非她本人。
同為控方證人、駐守尖沙咀警署特遣隊的警員指,她在案發時接報到場,發現被告隨身物品散落一地。及後在其中一個Starbucks保溫壺內,發現有屬於涉案店舖貨品的白色防盜裝置。另一名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在書面供詞表示,被告被捕後胡言亂語、情緒激動,又指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警員在她身上搜出精神科覆診紙,故認為被告可能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決定不予警誡;而使用手銬則是防止被告自殘或逃走。她又指當時並不知道被告是一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