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男子涉嫌在商會發布虛構報道,披露他人資料並作出負面評論,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公署正進一步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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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被捕男子與事主曾是同一商會成員,事主其後因不同意該商會運作模式於2023年12月退會。2024年7月,事主與被捕人士關係惡化,今年8月,有人先後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布一份虛構報章報道,以及在該商會網站發布影片,當中披露了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證明書及其他登記表格的副本,從中可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英文別名、簽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及地點、種族及籍貫、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及學歷等。其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則包括國籍、住址、過去及現在於不同機構擔任職務及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