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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超市偷拍裙底脫罪 法官指沒拍到春光不致有違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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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超市偷拍裙底脫罪 法官指沒拍到春光不致有違公德
47歲男警區文浩於2022年2月於馬鞍山新港城4期商場一間超級市場內,用手機偷拍一名22歲女子裙底,因拍攝時手機發出聲響被發現及被女子男友及一男途人截停,其後被捕。他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決。
裁判官曾宗堯指,被告行為立心不良,冒犯他人,但所拍照片均沒有拍到事主裙底春光,不致有違公德,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在被告脫罪後向事主致歉,並指被告日後會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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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2月9日在上址3樓「Market Place by Jasons」內出於拍攝事主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性或不誠實目的,從事主衣服下方以手提電話拍攝其私密部位,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見的,及被告不理其上述行為是否獲得事主同意。被告亦於同日同地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達公德行為,即以手機拍攝事主臀部及大腿照片。
曾宗堯表示,被告所攝的2組8張和13張照片都只拍到事主外衣背部、臀部及腿部,並沒有拍到私密部位,即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或胸部。而根據閉路電視,被告與事主有一定距離,手機垂直貼腰以水平角度拍攝,只拍到事主部份大腿,難言被告拍攝裙底。他又說,事主被拍部位亦難言不想其他人看見,故裁定被告2罪罪脫。
被告早前在沙田法院就案件受審時表示,當日覺得事主衣著外表「幾靚」,出於「貪玩」而偷拍事主,拍攝當刻亦只是因追求刺激;被事主發現及質問時則因不懂回應而選擇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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