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擬認罪的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3人今日(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其中馮達浚雖認罪,惟爭議控方指稱他「假藉民主之名」等用字並非事實,更有政治含意。法官陳慶偉重申,法庭只會對有悔意、節省法庭時間的被告予以減刑,提醒辯方考慮被告承受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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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當中擬認罪的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今日在高院出席案件管理聆訊,並希望法庭能在案件正審前判刑。
其中馮達浚一方在庭上指出,馮雖認罪,但控方對他的指控偏頗,有政治含意,例如控方指馮「假藉民主之名」(under the guise of democracy),用字不妥不準確。
惟法官陳慶偉重申,雖然認罪被告一般會獲三分一刑期扣減,但大前提是被告認罪須有悔意,及節省法庭時間,提醒辯方三思,被告須小心考慮後果。
馮達浚一方則指,將在求情階段再作陳辭。至於毛孟靜及李嘉達,兩人亦希望在審訊前判刑,求情時間分別約40分鐘及少於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