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 47 人參與初選被指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於上周二 ( 19 日 ) 判刑, 45 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其中 4 名被判囚 6 年 6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的被告,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和余慧明,於今周二( 26 日 )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成為本案中第一批提出上訴的人士。而根據司法機構網站,四人上訴聆訊暫未排期。
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於今年 5 月頒下 4 人的裁詞,當中鄒家成及余慧明的證供均被法官拒絕接納。法官認為鄒家成立場較激進,相信他會以所有方法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基於余慧明的言論及文章,法官亦拒絕接納她稱願意和政府商討、妥協的供詞,裁定兩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判囚 7 年 9 個月及 6 年 9 個月。
黃碧雲及楊雪盈於審訊期間選擇不作供。法官依據「共同串謀者原則」,利用串謀分子實行串謀的言行及獨立證據,指證不在場被告的參與程度,接納以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於九龍東民間論壇,提及否決預算案的發言作為呈堂證據,並認為黃碧雲必然會保持與民主黨一致立場,裁定她同意參與涉案謀劃。而法官又以警方於楊雪盈電腦中檢獲她在《國安法》頒布前後撰寫的文件作證,認為她立場堅定,裁定兩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均被判囚 6 年 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