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今日(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美國國會委員會形容裁決「再次摧毀自由和法治」,判決違反了國際法和條約義務。港府譴責該委員會,指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及法律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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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委員會於「47人」案裁決後發出聲明,指香港政府再次摧毀自由及法律原則,強調判決違反了國際法和條約義務。委員會呼籲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國家安全法》和第23條對香港人權的影響進行緊急討論。
特區政府晚上發稿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指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警方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採取的執法行動,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涉嫌透過社交平台專頁,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組織或參與有關非法活動。
港府續指「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非常嚴重罪行,沒有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和來自歐盟的司法管轄區,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當局指又多次強調《條例》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條例》下的罪行,包括「煽動意圖」相關的罪行,並不會妨礙合法提出意見,例如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政府政策。《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條文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