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於本周二(19日)判刑。法官在判辭中點名提到11名被告有真誠悔意,有關當局會就此考慮減刑獲釋與否。關於被點名的11人會否提早獲釋,懲教署表示,在決定提早釋放個別囚犯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署長會考慮個案的實際情况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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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中的45人分別被判囚10年月至4年兩個月,他們須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提早減刑釋放。法官早前在判辭結尾,點名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郭家麒、吳敏兒、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共11人表現出真誠悔意,有關部門衡量減刑會納入考慮。
有傳媒向懲教署查詢11名被告會否獲減刑,懲教回覆指,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屬嚴重罪行,須依法制止和懲治,囚犯並沒有獲得提早釋放權利,是被法庭依法判處在監獄服刑,理應要服滿法庭所判的刑期才可出獄。另外,較早前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的《監獄規則》等,就裁定了涉及國安案的囚犯,除非經懲教署署長信納給予該囚犯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安」,否則不得獲減刑,或其個案不得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斥外國干預 指初選為奪權絕不和平
民主派「35+」初選案共45人涉《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被判囚10年至4年兩個月不等,英澳歐盟等多國政治人物駁斥判刑打擊自由。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今(21日)稱, 美國等的政府及政客的「無理叫囂」,批判有人公然包庇犯罪分子,指他們「揮舞制裁大棒橫加干預 」,稱會堅定支援特區司法機關依法懲治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批任何外部勢力的干預均徒勞無益,如「 螳臂擋車必將自食惡果 」,公署亦會高度警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國安案件審理,亦有力反制任何外部勢力的「恐嚇訛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