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男子涉嫌「起底」前上司,今日(8月26日)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被捕男子獲准保釋。私隱公署指,該男子被上司解僱後,未經同意下披露上司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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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指,事主為被捕人前上司,兩人曾在同一公司(該公司)共事。2023年12月,被捕人士因工作表現問題而被該公司解僱。被捕人士曾向事主要求復工不果,雙方亦就被捕人士放置於以往工作房間內的物件有爭執。
及後,有人於2024年3月至4月期間,先後3次在該公司及事主兒子學校外,張貼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包括事主中文姓名及照片,單張亦載有事主妻子及兩名子女的照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工作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