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因強姦及企圖強姦被兩次判囚的44歲無業漢,涉嫌於前年再向一名回家途中的13歲女童下手,惟因無法勃起而事敗。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今日(18日)於高院被判囚8年。受害人女童X雖因未願重溫事件而拒絕進行創傷報告,但法官杜麗冰指案件性質恐怖,加上是在事主放學期間發生,法庭及社會均有責任保護,故決定判處被告監禁8年。
法庭披露被告有11次案底,多宗均涉及性罪行。翻查資料,被告於16歲時,即1995年已犯下非禮案,及後再於2006年及2010年被控強姦及企圖強姦,兩名受害人年僅14至15歲,案發地點亦均為後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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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案發時42歲的被告曾昭宇於2021年4月21日在沙田某大廈某樓後樓梯企圖強姦女童X。案發當日受害人放學後如常獨自返回家中,被告與她一同從電梯步出樓層,之後用刀指嚇事主進入後樓梯,企圖強姦她。被告最終因無法勃起未能得逞,並叫事主離開,她回家後向家人哭訴事件,警方及後於土瓜灣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