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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男子認在港多處塗鴉「自由」 須賠2.65萬元押至12.7判刑 官指不能借藝術之名任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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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男子認在港多處塗鴉「自由」 須賠2.65萬元押至12.7判刑 官指不能借藝術之名任意妄為
今年2月,警方在本港多處發現一個以「自由」和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其後在同月7日拘捕一名40歲男子,並控以20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日(17日)在九龍城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余俊翔指,本案涉港島、九龍大範圍塗鴉,案情嚴重,先下令其須賠償2.65萬元;考慮到被告認罪,案件押至12月7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余俊翔又指「唔能夠樣樣事情,都以藝術之名做」,惟不評論涉案塗鴉是否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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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勁輝報稱藝術家,承認於2023年1至2月期間,在香港德輔道西、英皇道888號外、九龍彌敦道750號外、荔枝角道240號外、火炭源禾路與火炭路交界的行人路,損壞屬於香港政府或香港電車的電箱。
他亦在上述時段,損壞偉金建築有限公司7塊維修板、弼街行人隧道牆身、港九潮州公會中學牆身、兩輛中型貨車、排檔及報紙檔等共20個地點。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香港經濟下滑導致其收入減少。他在感到家庭經濟壓力下,在案發期間塗鴉以抒發感受,而有關塗鴉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欲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文化藝術自由工作者,收入受經濟下滑影響;他亦患有抑鬱症,需定期覆診。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會作賠償及承諾不會再犯,日後亦會以合適方法抒發情緒。
余俊翔指,被告為抒發情緒塗鴉,但目標不只公共財產,更涉及私人車輛,斥被告「有冇諗過做呢啲事情時,他人嘅感受?」。他又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包括監禁。
案件編號:KCCC30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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