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11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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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因欠多間財務公司債務,於2024年11月,有人在其住所外的走廊牆上張貼多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指稱其欠債。被披露的資料包括中文姓名、住址、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的身份證副本,當中可見事主的照片、姓名等資訊。
被捕男子現已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將繼續調查案件。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敏感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隨意或惡意披露其副本,可能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可能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屬犯罪。違反該條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若該披露實際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違例者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