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佛誕均有善信放生動物「積福」,但往往「放生變殺生」。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漁護署過去3年共接獲14宗放生投訴,沒有因此干犯殘酷對待動物被捕。他又指,政府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列明放走或遺棄動物致牠們受到不必要痛苦屬犯罪,預計年底至明年初提交修例草案至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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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表示,漁護署近年已與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愛護動物協會及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等組織,合作加強公眾教育。署方亦在公共交通工具、放生熱點展示宣傳海報和橫額,經常有放生活動的節日到場巡查和宣傳。
他引述漁護署的觀察,認為宣傳和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現時主要集中在個別宗教節日及一些放生熱點,物種是一些常見的海鮮及龜類等生物,一般不構成動物福利問題。而過去佛誕日,漁護署巡查放生熱點時沒有發現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
另外,由2020至2022年,漁護署接獲的放生投訴為2宗、11宗及1宗,沒有人因放生動物干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行而被捕。
謝展寰指,政府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而對該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例如把淡水魚類或龜放生到不適合生活的海中,是殘酷行為,即屬犯罪,並計劃建議提高罰則。政府估計會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將法例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