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女子於2018年應網友要求,來港在中國銀行開設3個「傀儡戶口」交予他人操作,並在開戶虛報教育程度及受僱情況。她又被控在2018年11月至翌年3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戶口內多筆港元及美元款項,涉款共約60萬元,今日(14日)在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被判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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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本案性質嚴重,涉及跨境因素,加上被告向銀行作虛假陳述,為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她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患病等求情因素,決定將刑期減至5個月。
被告胡慶珠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有關戶口被用於電話騙案。騙徒向受害人訛稱有關戶口屬於廉署人員,並着其向有關戶口存錢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廉署表示,近期先後落案起訴3人,他們均涉及冒充廉署人員進行電話騙案,及「洗黑錢」的活動。3人認罪後分別被判監禁4個月至1年。廉署強調,署方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以作資金清查或調查。
署方亦呼籲,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或存款要求,不要跟隨指示,並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26 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