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報稱任職電腦程式員的男子被指涉嫌在個人社交平台上轉載一則貼文,以煽惑杯葛區議會選舉,昨日(4日)被拘捕。廉政公署今日(5日)隨即落案起訴該名男子,案件下午將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另外,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原文作者、現身處海外的時事評論員黃世澤。
黃世澤在社交平台上回應事件,得知自己被廉署通緝,並指「呢個係我嘅光榮」,並在直播中交代其感受。他表示對事件無太大負面感受,只是認為是一份「光榮」,又指廉政公署為了「偽選舉」通緝自己,反映中共橫蠻無理。他又表示,對這一天的出現一早有心理準備,表明現時已在英國生活,不會回港。
昨日被捕的38歲男子文榮鋒,報稱任職電腦程式員。據廉署今日公佈,該名男子涉嫌在今年10月31日區議會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涉違反《選舉條例》。他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今日下午將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在調查中發現,文榮鋒轉載的貼文,原本由45歲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2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佈,而該貼文中亦附有一連結,連結至其社交網站頻道上,一個涉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廉署指,黃世澤將面對3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的控罪,惟因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廉署表示,《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並重申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涉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廉潔。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會觸犯《選舉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