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男子於2021年透過中介聘請外傭,惟雙方因外傭無法來港而就合約事宜發生金錢糾紛,男子及後於去年4月在網上發佈事主姓名、相片、公司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並附上負面評論和指控。涉事男子因「起底」被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他早前認罪,今(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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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子許錦發被控於2022年4月7日及8日,在沒有得到事主的同意下,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先後三次披露了事主的個人資料,意圖對事主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對事主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而披露導致事主蒙受指明傷害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表示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強調「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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