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9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6歲男子,他涉嫌在去年7月多次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了一名女友人的個人資料,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現獲准保釋候查。
署方指據調查顯示,涉案兩人曾為朋友;男子在社交平台的公開討論群組內,先後發佈3條有受害人多項個人資料的訊息,當中包括其姓名、別名、年齡、電話號碼、居住大廈名稱、曾就讀中學、曾任職公司等。男子亦在帖文中對女友人作出負面評論, 及發佈了一張包含她容貌的社交平台帳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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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私人恩怨將他人「起底」,指行為無助解決任何問題,更可能會使衝突升級。署方續指,根據《私隱條例》,「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定罪後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