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6 歲男子去年底從外地抵港,在行李裡魚目混珠,非法進口逾百公斤瀕危鯊魚魚翅,包括受國際公約保護的鐮狀真鯊及雙髻鯊魚翅,今日(2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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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 36 歲男旅客去年 11 月 24 日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飛抵本港。經海關攔截及轉介,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在該男子的 15 箱寄艙行李內發現《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的乾魚翅,而男子未持有任何有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件。漁護署人員隨即檢取行李內逾 450 公斤乾魚翅作進一步調查,經詳細檢驗,證實該批魚翅涉及多個鯊魚物種,當中約 113 公斤屬《公約》附錄 II 物種的鐮狀真鯊及雙髻鯊魚翅,價值約 62 萬元。
該男子被控非法進口瀕危物種,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判監禁 12 個月。
署方表示,其餘檢獲的魚翅均屬《公約》列明物種,惟其時未受《公約》或《條例》管制。由於該等魚翅屬犯罪行為的一部分,署方已根據《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並獲批准。
《公約》附錄 II 物種在本港受《條例》管制,除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或管有有關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 10 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署方表示,《條例》去年 12 月已因應《公約》最新規定將更多鯊魚物種納入管制,惟近年,不法分子企圖行使無效文件,並將不受管制與受管制的物種混在一起,以增加偵查難度,強調署方會繼續與海關緊密合作,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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