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警區昨早(4日)接報,指一名34歲張姓男子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內遊蕩,引起保安人員關注。警方其後在法院外截查該名男子,發現他用身上2部手機在法院A座範圍拍下6張照片,以及1段長約12秒影片。警方其後以涉嫌「遊蕩」及「藐視法庭」將男子拘捕並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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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處理刑事總督察楊鐵豪指,該名男子的拍攝目的是警方調查方向之一,暫時未能透露。他表示,任何人未經許可在法院範圍內進行拍照或拍攝屬違法行為,有機會觸犯普通法中的藐視法庭罪,以及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七條禁止在法庭內拍攝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