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男子去年5月於凌晨時分,闖入調景嶺公共交通交匯處的女廁內,向一名如廁完準備離開的23歲女子施襲,以風褸笠著對方頭部,再雙手箍頸推回廁格內。男子事後稱因壓力大,一時鬼迷心竅犯案,今日(31日)在荃灣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令受害人,留下的心理陰影難以磨滅,判監禁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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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32歲,報稱為侍應。在2022年5月28日凌晨約2時,進入事發的女廁突襲不認識的女受害人。受害人掙扎及大聲呼救,被告則把她推回廁格內,兩人雙雙倒地。斷斷續續的箍頸持續約10分鐘後,被告突然鬆手,並告知訴受害人「唔玩啦」隨即離開現場。最終受害人的男友報案求助,被告約2星期後被捕。
被告曾表示因壓力太大一時想不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甲狀腺功能抗奮症,因曾停藥數星期而影響情緒。
案件編號:DCCC 8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