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貪圖900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他人操作數月,戶口結果被用作處理電騙案中的款項。男子早前被控串謀洗黑錢,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囚4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犯案時間不算長,金額不算同類型案件最高,但案件計劃周詳而且涉及境外因素,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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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31歲被告黃建立於2018年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4筆在其中銀香港戶口的港元、新加坡元及美元,共約值18萬港元。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戶口,並將戶口交由他人操作,以獲900元人民幣報酬。被告同意進行交易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
廉署調查又顯示,存入被告銀行戶口的4筆款項,懷疑為騙徒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稱聲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