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內地男子因學業表現欠佳,被揭發使用假學歷申請來港報讀中文大學碩士課程,他周二(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否決辯方提出履行社會服務令的提議,把被告判監3個月,另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申述罪」則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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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男被告鮑俊揚未有申報職業,他被控於2023年5月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來港就讀進入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入境證時,聲稱在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在紐約大學就讀。另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指控他於2022年12月至去年9月,向中文大學職員訛稱他為美國紐約大學理學士,而不誠實地取得由中文大學提供的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導服務。
案情指,被告在申請中大課程時聲稱指有2016年頒發的紐約大學理學士學位,並安排一名冒充他的男子與中大進行線上面試,又呈交寫上其名字的紐約大學成績表,中大遂於2023年2月取錄被告。
他之後以虛假學歷入學後曾上課、參與輔導學習小組、使用圖書館設施和考試等,惟去年4月因其學習表現欠佳,遭中大內部調查,紐約大學其後回覆中大時證實被告並非該校畢業生,中大去年8月報警並於9月褫奪被告的入讀資格,被告同月16日出境時被截停。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未婚,曾修讀航空業相關課程及從事飛機工程技工,父母有到庭支持他;又形容被告是在中介提議下愚蠢犯案,現已知錯並深感後悔,希望裁判官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即使現時有赴港「一簽多行」政策,但要內地人來港履行社會服務令的提議仍不切實際,而且他也未必能準時來港,決定以判監4個半月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