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立法會通過《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和《2024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訂)規例》,3月1日起將有5項道路交通新規定,包括放寬車輛停泊時視象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及允許遙控泊車功能等。
新規定實施後,車輛已停泊時,視象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而司機可以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協助安全泊車,惟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現有車輛的遙控泊車系統需由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向運輸署提交個別申請。
此外,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在指定日期前安裝過高警示系統,3月1日前首次登記的機動式起重吊車,須於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符合新要求。至於不屬機動式起重吊車但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若首次登記日期為3月1日前,則須於明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另外,額定功率不少於7 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無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至於單層巴士的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0米;及允許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