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於2021年5月生效,旨在防止劏房租戶被業主濫收水費。政府披露,由修訂生效至今年五月,水務署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只有8宗個案已成功進行檢控及定罪,涉案人士被罰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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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稱,另外的15宗個案正在調查中,而餘下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覆立法會議員鄭泳舜的查詢時表示,水務署在調查方面出現搜證困難,政府正準備進一步修訂相關條文,加強署方的搜證權力及增加罰則。她續指,當局會爭取於短期內制定有關修訂建議,並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另外,水務署鼓勵劏房業主及管理人安裝水務署的獨立水錶,以避免濫收水費的風險。甯漢豪指,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政府已豁免申請人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及提供每個獨立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賬戶會獲發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同時獲每四個月首12立方米的免費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