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國男女上周五(10日)經落馬洲來港後,於長沙灣順寧道一街市附近賣唱,涉嫌「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而被警方拘捕和起訴,今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2人認罪後各被罰款1,500元,及充公行乞時所帶背囊、麥克風及行乞所得現金;若未能繳交罰款則須入獄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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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39歲男子鍾小堅及34歲李梅花。案情指,2人在案發當日下午約4時,在長沙灣順寧道保安道街市外,同時使用麥克風及擴音器等工具唱歌,又在面前放置紙皮箱以收取途人施捨。
鍾小堅失去左手臂,而李梅花則沒有右腳。鍾小堅以廣東話求情指,自己在廣東省以街頭賣藝為生,月入約2,000元。他早前離婚欲來港散心,又聽說可以在香港賣唱,於是想藉此賺錢供養父母。他當日是首次來港,不知道在公眾地方賣唱收取打賞屬違法行為。
李梅花求情時指自己已婚育有子女,同樣不知道行乞違法,以後不會再犯,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