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一名29歲男警在休班期間,於屯門一個巴士站內與兩名男途人發生爭執,繼而動武,3人其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男警被判罰款3,000元,至於另外兩名男子,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認為他們雖有可疑,但從行車記錄儀中無法肯定事發情況,故判他們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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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分別25歲及19歲,同樣報稱為文員。案發時,2人曾走向男警方向,拍打其所在的的士車廂,男警隨後下車用手襲擊2人。鄭潤聰指,男警的行為並非自衞,但考慮到無人因此嚴重受傷,故判以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