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旺角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一名現年28歲的男保險經紀,涉嫌毆打一名內地男子,事隔2年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早前認罪,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4個月,署理主任法官香淑嫻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聽到有記者被襲,故插手與其他示威者阻止事主離開,並同意被告當時不是示威者,沒有預謀犯案。但她亦指受害人因表明中國人身份被打,反映被告仇視霸凌、目無法紀等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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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當晚有約100名人士在金都商場、旺角警署外集結。至晚上11時許,姓董男事主獨自從金都商場回家時,見到示威者堵路,有一名女子用手提電話拍攝事主,並要求他高喊政治口號,示威者其後開始追隨及包圍他。及後有人向事主叫罵,繼而施襲,被告則參與其中。旺角警署有警員從新聞直播知悉事件後,前往現場營救事主,並在附近酒吧內拘捕被告。事主驗傷後,發現身上多處有瘀傷。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已明白事件嚴重性,又指自己「慶幸及早被捕」,事後沒有參與任何社會事件或暴動;之後更從事多項社會工作,冀以合法途徑幫助有需要的人。
但香淑嫻列出8項加刑因素,指事主僅為無辜過路途人、被告在沒有被挑釁情況下犯罪,有實際使用暴力,並對事主作出騷擾、包圍、責罵、動粗,屬仇視霸凌;又指示威者窮追事主,在警署都不放過他,反映被告目無法紀,遂判被告入獄14個月。
案件編號:WKCC16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