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灣仔警民衝突期間,一名時年21歲的男子當日被捕,在獲准保釋期間「踢保」並前往日本工作、計劃於當地定居,2023年因母親生病回港時被捕及被控暴動罪。他原本否認有關指控,案件周五(1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時改為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於灣仔道被捕,該處情況較軒尼詩道平靜,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在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希望法庭酌情輕判。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0日)判刑,被告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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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7歲的陳煒堯,被控在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案情指,當時有大量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和銅鑼灣集結,晚上7時許起分別有示威者在灣仔一帶架設路障和縱火、破壞《大公報》招牌和用噴漆噴上「光復香港」等口號、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則發射催淚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又用擴音器發出警告及展示旗幟呼籲示威者離開。
被告當時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和黑色鞋,雙手戴著一對迷彩顏色手套,頸上掛著防毒口罩,背包內有一對勞工手套、一個深色口罩和2個過濾器。警方在8時許推進拘捕示威者期間有一名警員在灣仔道截停被告,被告企圖用腿踢警員,警員則用警棍打了被告的大腿3下後將其制服。
控方表示,被告在2020年1月離港,直至2023年9月30日返港時才被捕,辯方確認有關資料,指被告當時離港赴日本工作,並打算定居當地,惟2023年時因母親生病回港探望而被捕。辯方續稱他回港後獲日資公司聘用,其老闆表明日後有機會重新聘用被告,又呈上女友、同學、上司和同事等人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負責、樂於助人及工作認真,希望法庭輕判。
辯方又指,示威者擲汽油彈和縱火等行為發生於軒尼詩道和莊士敦道,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擲汽油彈和縱火,而他被捕的灣仔道仍有許多汽車和行人途經,該區店舖也可繼續經營;加上他身上被搜出的均為防禦性物品,反映被告並非「很大程度」地參與暴動,而且在開審前認罪,又認為現時社會氣氛已截然不同,被告的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希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法官張潔宜表示需時考慮量刑,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