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女子因購入病貓,與寵物賣家在退款金額上出現糾紛,並於去年5月在一個社交平台公開群組,發佈該名賣家個人資料。女子事後因起底,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她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監禁2星期、緩刑3年,並罰款港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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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被告陳冬晴於2022年尾,向事主購買三隻小貓,其後因當中一隻小貓出現健康問題,向事主提出退款。二人因在金額方面未能達成共識,出現糾紛。至2023年5月,被告在一個社交平台的公開群組上,發佈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作出負面評論及指控。當中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照片、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曾居住的地區。
被告承認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判監2星期、緩刑3年,並罰款港幣500元。
被告承認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判監2星期、緩刑3年,並罰款港幣500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指出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