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子考路試「肥佬」後,以500元行賄運輸署考牌官圖獲考試及格,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6個月。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斥責被告膽大包天,目無法紀,又指被告能隨手拿出利是行賄考牌官,明顯是有備而來,並非只是一時情急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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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又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性質嚴重,打擊香港核心利益及價值,玷污本港的廉潔社會風氣,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故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將刑期扣減3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11月29日,到運輸署荃灣駕駛考試中心參加商用車輛中型貨車駕駛考試,由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主考。被告在駕駛考試中犯下嚴重錯誤,車輛撞上路邊,獲即時告知考試不及格。被告其後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封500元現金利是,圖獲對方給予及格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