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子與伴侶分手後,涉嫌在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前度」的個人資料,今被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7項罪行,案件下周四(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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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指,被告與事主曾短暫交往,但不久後分手,被告其後涉於去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先後在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更涉嫌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聲稱事主歡迎其他人到其住址找她,之後不少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6月22日拘捕被告。
今次案件是自私隱專員公署在打擊「起底」法例去年10月生效後,第2宗就相關罪行起訴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