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旅客身分抵港的26歲內地孕婦,早前在未經預約下前往急症室產子,當局調查後發現她在入境時謊稱沒有懷孕,遂落案起訴她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該名女子昨日(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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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在調查期間,被告辯稱她在抵港時對自己已懷孕一事並不知情,及對辦理入境手續時的情況沒有印象,惟調查人員及後發現,被告於抵港前曾在內地進行產前檢查,並取得被告相關內地產檢紀錄作為證據。被告最終承認其來港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在港產子,並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謊稱沒有懷孕。
入境處發言人稱,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