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男子自稱在接種第一針COVID-19疫苗後患上心肌炎,遂於去年9月在葵興林士德疫苗接種中心試圖賄賂護士,以換取虛假疫苗接種紀錄上班,隨後被廉政公署起訴。
他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罪犯案全為私利,性質嚴重,必須判監禁式刑罰,但因需時索取被告背景紀錄,將案件押至本月24日判刑,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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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展衡於醫務衞生局轄下的地區康健中心任職健康策劃員。案情指,他在案發時向護士呂曉丹遞上一張紙,紙上寫有「我打完第一針有心肌炎。醫生開過2次豁免紙,但係而家唔肯再開,然後公司又迫住要打咗針先可以返工,求下你,幫幫忙」,惟對方拒絕並向他表示身體不適便不要接種。
被告其後將兩張500元鈔票遞給護士,但再次遭拒。該護士及後向營運該中心的卓健醫療服務有限公司報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