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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譴責明報標題誤導 批「惡毒、假、錯」 明報網頁刊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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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譴責明報標題誤導 批「惡毒、假、錯」 明報網頁刊更正聲明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完成審議23條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4日)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明報》今日刊登的一篇報道。鄧炳強指,該篇有關23條立法的報道屬誤導性報道,形容標題「惡毒、假、錯」,或令香港市民誤解立法後會將疑犯送內地受審。《明報》同日在網上版刊出「更正及澄清」,表示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並對此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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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今日A3版文章談及「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其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 鄧炳強批評標題誤導,會令人覺得23條條例草案針對傳媒,並會將有關疑犯送內地受審,引起市民不必要的誤解及關注。 他指,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完該報道,會誤會23條立法中會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令人誤以為有罪行可送交內地處理。
他又批評標題「惡毒」,令人覺得草案針對傳媒及將犯罪的人送去內地,或引起市民對23條立法的誤解,及不必要關注。他表示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必須在此向全港市民再次強烈譴責《明報》,強調有關內容是「假的、錯的」。
而《明報》在今早10時已在網上版登出更正及澄清,並承認標題有誤。更正帖文中指,明報今日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而根據修正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國安法等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5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而並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
鄧炳強表示,報道已再次嚴重打擊該報公信力,並已經造成傷害,希望該報重回正軌,日後準確報道有關23條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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