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結束,政府隨即整理意見,並在今日(6日)立法會聯席會議上,交代諮詢期所得意見。根據提交文件指出,有3份反對意見書由與潛逃者同名人士發出,分別為許智峯、張崑陽及劉祖廸。另外,文件中表示,會考慮採納諮詢期所得部分意見,包括就「國家秘密」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訂明可應對潛逃行為的措施,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收緊囚犯獲提早釋放的門檻;制定措施保障處理國安案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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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28日諮詢期完結,政府一共收到1.3萬份意見,近99%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絕大部分由個人提交,另亦有行業協會、商會、同鄉會等以組織名義提交。此外,有97份為反對建議,今日提交聯席會議的文件中,點名有9份是來自「境外反華組織 」,分別為香港監察、 國際特赦組織、前線衛士、香港法治監察、瑞慈人權合作中心、香港人權資訊中心、香港公民代表會議、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另亦有3份是來自與潛逃外國的許智峯、張崑陽及劉祖廸同名人士,1份來自正因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等候審訊的人。其餘反對建議中,有一半未可辨別其身分。
文件中表示,絕大部分回應者支持立法,亦未有回應者就立法方式提出異議;而在考慮反對意見時,必須考慮有關背景。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上亦指,除了反華人士提出反對,亦有部分反對意見是出現誤解,表明會「當佢係誤會」。
另外,文件中亦提及,極少數人對個別現有罪行或建議新罪行是否應訂立表達關注,而大部分意見圍繞罪行涵蓋範圍、適用對象、刑罰、免責辯護等方面。當中對「非法操練」罪、「煽動意圖」罪、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等建議較多,政府會參考有關建議並於條例草案中採納。考慮採納的內容包括,同時如犯危害國安及勾結境外勢力罪行,應屬「罪加一等」;就「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加入「公眾利益」免責辯護;就保護國家秘密引入資料的保障條文。鄧炳強強調,「公眾利益」免責門檻會十分高,認為必要遠遠大於國家秘密的利益,才可考慮作為辯護理由。
另外,就完善維護國安法律制度及機制方面,政府會考慮訂明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的措施,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完善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關的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並研究制定措施保障處理涉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