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將於明天(23日)刊憲,澳洲政府今天(22日)更新旅遊提示,表示香港嚴格的國安法律可被廣泛詮釋,旅客可能會在「沒有意圖下犯法」,並在未受到起訴的情況下被拘留,及被拒絕會見律師,繼續建議到港旅遊者「保持高度謹慎」。港府今晚發聲明強烈假借所謂外遊提示對23條「誣衊抹黑」,批評是以「虛假、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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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洲政府網頁,將於明天起生效的23條,令人可於未被起訴的情況下被拘留最多16日,並被拒絕會見律師最多48小時,新法例與2020年的港區國安法同樣可被廣泛詮釋,法例適用於香港以外的活動,包括社交媒體內容,「你可能在沒有意圖之下犯法」。網頁亦指出國安法例的最高罰則是終生監禁,表示澳洲政府無法干預香港的司法程序;同時旅客亦可能被香港拒絕入境。
港府發言人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一般從澳洲等地來港旅客,若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亦強調,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並非是指稱的隨意拘捕。有關延長被捕人羈留期,其他國家亦有相關法例讓執法機構延長羈留期,例如英國可延長羈留期14日,新加坡甚至可在未經起訴的情況下對疑犯進行為期最高兩年、並可進一步延長的拘留。
發言人亦反駁,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政府如有相當有力理據,可在特殊情況下,暫時限制被捕人諮詢律師的權利,而英國、歐盟、美國和加拿大等的法律均允許此類限制。《條例》授予限制諮詢律師的權力,具備足夠的保障,確保與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和選擇律師的權利相符。而被捕人亦可依法享有保持緘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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