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前日(23日)刊憲生效,條例包括涉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獲署長信納,否則不得獲得減刑。據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被裁定違國安法判囚5年、外號「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原定在今日( 25日)可提早獲釋,惟因新例未能獲釋,成23條立法生效後首名受影響的在囚人士。懲教署回覆本台查詢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馬俊文被指2020年於多次示威活動中,高叫港獨口號,並展示港獨標語,被裁定違反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上訴後被判囚5年。
綜合傳媒引述消息指,馬俊文在獄中行為良好,原定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在今日刑滿出獄。惟據了解,馬俊文親友今早抵塘福懲教所迎接時,被告知馬俊文未能如期提早獲釋。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當中修訂《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其不得獲減刑。
懲教署回覆本台查詢時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並指修訂後的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署方強調,懲教署署長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等,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